我市擴大《再就業優惠證》發放對象
失地農民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本報訊(記者陳金花 通訊員樊麗君)4月20日,赤岸鎮溪西村的朱春鳳、經春芝等68位被征地農民領到了《再就業優惠證》,從此,他們可以像城鎮失業人員一樣享受一系列的就業扶持政策。據悉,我市是全省首個對被征地農民發放《再就業優惠證》的市縣。
在新一輪的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中,我市把失地農民中的“4050”人員列為政策扶持重點之一,規定對被征地農村居民中未就業的“4050”人員免費發放《再就業優惠證》,憑證享受社保補貼、培訓補貼、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
據了解,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鎮街及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靈活就業(如來料加工、家政服務等),月均收入達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1200元/年的標準給予社保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補貼期滿,距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可繼續享受社保補貼;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參加由本市勞動保障、教育部門批準的培訓機構舉辦的各類培訓,憑獲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及相關資料,提供一次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我市免費培訓已開設的專業除外)。培訓補貼標準: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1000元,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600元,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300元,同時免收初次職業技能鑒定費;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的,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據悉,被征地農民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提出申請,經鎮街勞動保障部門調查審核,報市就業處公示無異議后核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