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處方點評制,對醫生開具不當處方進行公示和點評
據新華社電(記者 張敏)江西省在“五一”前出臺規定,凡醫生開出單價在70元以上的高價藥,須經患者或家屬簽字同意后才能使用。記者了解到,江西通過建立處方點評制、互認制等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加強衛生行風建設,降低病人的醫療費用。
江西省在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輔助檢查結果互認制度。二級、三級醫院使用最小包裝單價分別在70元、100元以上的高價藥,須經患者或家屬簽字同意;臨床需要使用高價醫用材料時,由科室提出申請,報醫院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申請中應注明與患者溝通情況及病人是否同意使用等內容,以體現患者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對出院病人實行電話隨訪服務,對急救綠色通道搶救病人做到“三先一后”,即先檢查、先診斷、先搶救治療,后辦入院手續及交費,保證患者在第一時間進行搶救治療。
江西還建立了處方點評制度。每月對處方進行一次檢查和評價,對醫生開具不當處方在院內進行公示和點評;實行抗菌素藥物分線使用及分級管理,對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評價;嚴格執行臨床用藥“四項通報制度”,即對單品種用量排名前十位的藥物每季度進行超常預警通報,對科室臨床用藥定期通報,對藥品用量排名前十位的醫生用藥情況定期通報,對醫師合理用藥評價季度通報,杜絕藥品回扣和開單提成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