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唐先生怎么也想不到,剛買來的手電筒,充電時竟然引發了一場火災,致使家庭財產受到較大損失。
唐先生是山東沂源縣農機公司的一名下崗職工,近日,他的妻子花8元錢從縣城某商行購買了一個塑料殼充電手電筒。次日中午一點左右,唐先生將手電筒插頭插到臥室里的一個插座上進行充電。這個電源插座距地面約半米,離存放衣物的木質壁櫥約0.4米,插座下的地面上還堆有凌亂的衣物。下午,唐先生因事出門,家中無人。兩個多小時后,唐先生突然接到鄰居電話,告知家中起火之事。唐先生匆忙趕回家,只見滾滾濃煙從自家的臥室窗戶里冒出來,樓下消防車正在施救。唐先生趕緊上樓打開房門,整個室內煙霧彌漫,床鋪和壁櫥仍在燃燒。待大火撲滅后,臥室已被燒的面目全非:壁櫥及其里面的衣物、被褥已全部化為灰燼,席夢思床墊及床體部分燒焦,門窗玻璃全部報廢,墻壁四周和房頂被熏燒的漆黑,充電手電筒和墻壁插座燒的蹤跡全無。這場火災給唐先生造成了一萬多元錢的經濟損失。由于臥室里沒有其它可能引發火災的因素,唐先生認定是手電筒充電時出現意外導致火災,于是在事發第二天,向縣消協進行了投訴。
受理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隨即聯系經銷商一同趕往現場調查處理。在經銷商店,消協人員看到這種充電手電筒既無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也無廠名廠址,一個簡單的包裝盒上面全是英文標注,竟然沒有一處中文標識,屬于典型的“三無”產品。經過全面地調查,消協認定:這場火災是由“三無”劣質手電筒充電時引發,經銷商應承擔責任。經多次調解,日前,經銷商最終賠償唐先生經濟損失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