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綠色為導向的市場、社會和政府將構成綠色責任、綠色參與、綠色執政的有機主體,將構成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巨大合力。惟其如此,“綠色中國”才有望實現。
制度建設比“風暴”更為艱辛
什么是新路?制度建設。在環保復位的過程中,“風暴”是必須的,因為它的強勢,才能夠在錯綜復雜的利益格局中重新建立環保的權威;但“風暴”再強,也還是傳統的行政手段,沒有改變現有的游戲規則,而且過于依賴各級執行者的個人意志。我們需要的是更長久、更富全局性的解決方案。
制度建設比“風暴”更為艱辛。在“花瓶”和“令箭” 之間,在不同部門、地方和行業的利益沖突之間,在人們過高的期望和可能不那么完美的結果之間,亦有夭折的可能。面對嚴峻的環境形勢,除了環境指標的考核問責制度未到位外,從經濟上講,還缺乏一套激勵各級政府和企業長期有效配置環境資源的機制。溫家寶總理指出解決環境問題必須實現“歷史性轉變”,即“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必要的行政辦法”指的便是“區域限批”這類手段,而經濟手段則指的是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環境經濟新政策要算好兩筆賬
環境經濟政策是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財政、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調節或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以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手段。與傳統行政手段的“外部約束”相比,環境經濟政策是一種“內在約束”力量,具有促進環保技術創新、增強市場競爭力、降低環境治理成本與行政監控成本等優點。
根據控制對象的不同,環境經濟政策包括:控制污染的經濟政策,如排污收費;用于環境基礎設施的政策,如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保護生態環境的政策,如生態補償和區域公平。根據政策類型分,環境經濟政策又包括:市場創建手段,如排污交易;環境稅費政策,如環境稅、排污收費、使用者付費;金融和資本市場手段,如綠色信貸、綠色保險;財政激勵手段,如對環保技術開發和使用給予財政補貼;當然還有以生態補償為目的的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等等。
由于我國至今仍是典型的城鄉二元結構,世界上還沒哪個發達國家是拖著如此巨大的農村人口進入現代化的;由于農村愈加嚴重的環境問題至今仍被忽視,制訂環境經濟政策時還應據此國情進行具體研究。
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之所以重要,就因為它是國際社會迄今為止,解決環境問題最有效、最能形成長效機制的辦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經濟政策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舉措。
從發達國家的實踐歷程可以看出,建立和實施一套全方位、多領域的宏觀環境經濟政策,能以較低的成本達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綜合來看,各國的環境經濟政策具有幾個共性:普遍體現為政府對經濟的一種間接宏觀調控。通過確定和改變市場游戲規則來影響污染者的經濟利益,調動污染者治污的積極性,讓污染者也來承擔改善環境的責任。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利用稅收、價格、信貸等經濟手段來引導企業將污染成本內部化,從而達到事前不得不自愿減少污染的目的,而不是事后。
政府部門間在環境問題上的政策協調越來越緊密,都傾向一種混合型的管理制度。隨著環境政策逐步納入到能源、交通、工業、農業部門的政策中,環境政策與部門宏觀發展政策一體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客觀上把經濟手段與行政監管更有效地結合起來。逐步從“秋后算賬”向“全程監控”轉變。這種轉變使得某些類型的經濟手段,如產品收費、注冊管理費、清潔技術開發的補貼和押金制度等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
我國目前環境經濟手段很少,更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獨立的政策體系。原因之一是沒算好兩筆賬。一筆是照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發展下去,也就是不實行環境經濟新政策,我國重化工業的發展空間還有多大?還將付出多少環境資源代價?第二筆是實行了環境經濟新政策后,我國的GDP增長速度要下降多少?政策實施和增長模式轉型成本到底有多大?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能否承受得起?算不清這兩筆賬,決策起來就少了些科學依據。
應先制定哪些環境經濟政策?
綠色稅收。環境稅主要是指對開發、保護、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保護的程度進行征收或減免。
環境收費。我們要主動聯合有關部門,運用價格和收費手段推動節能減排。一是推進資源價格改革,二是落實污染者收費的政策,三是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綠色資本市場。我們推行“綠色貸款”或“綠色政策性貸款”,對環境友好型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低利率;而對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和流動資金進行貸款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
生態補償。發達地區對不發達地區、城市對鄉村、富裕人群對貧困人群、下游對上游、受益方對受損方、“兩高”產業對環保產業進行以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為主的生態補償政策,一旦研究實施成功,將為中國進一步落實可持續發展戰略,將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進一步實現,將為建立全球環境公平補償原則奠定基礎。
排污權交易。排污權交易分為兩步:第一步是排污權的初始分配,由政府以招標、拍賣、定價出售、無償劃撥等形式將排污權發放到排污者手中;第二步是排污者之間的交易,他們根據自身治污成本、排污需要以及排污權市場價格等因素,在市場上買賣排污權,這是實現排污權優化配置的關鍵環節。余下的,政府部門需做好對參與排污權交易企業的監測和執法,同時規范好交易秩序。
綠色貿易。在出口上,應嚴格限制能源產品、低附加值礦產品和野生生物資源的出口,并對此開征環境補償費,逐步取消“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必要時開征出口關稅。在進口上,應強化廢物進口監管,在保證環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勵低環境污染的廢舊鋼鐵和廢舊有色金屬進口;征收大排氣量汽車進口的環境稅費;積極推進國內的綠色標識認證。
綠色保險。綠色保險又叫生態保險,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環境風險管理的一項基本手段。其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最具代表性,就是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但這并不意味著反正有保險公司兜著,企業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去污染。因為環境保險的收費與企業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業污染事故風險極大,那么高昂的保費會壓得企業不堪重負。
以綠色為導向的市場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將培育造就擔當綠色責任的企業;以綠色為導向的社會是成熟的公民社會,將培育造就擔當綠色參與的公民;以綠色為導向的政府是成熟的執政主體,將培育造就擔當綠色執政的官員。以綠色為導向的市場、社會和政府將構成綠色責任、綠色參與、綠色執政的有機主體,將構成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巨大合力。惟其如此,“綠色中國”才有望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