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沒有正規分時度假公司
晨報訊 (記者 朱爍) 目前北京還沒有發現正規運作的“分時度假”公司。昨天,市工商局和市消協聯合發布警示,揭露分時度假中存在的陷阱。
分時度假即有關機構先與酒店簽訂協議,將客房使用權劃分成小份分別賣給顧客,顧客擁有在一定期限內在這一住所每年住宿若干時間的權利。短短4個月,工商和消協已經接到了近百起關于分時度假的投訴。事實上,據工商局方面透露,目前在北京還尚未發現有一家是正規運作的分時度假公司。
陷阱一:暢游世界當誘餌
銷售人員往往采取多種方式將消費者誘導到現場,夸大其詞,如承諾購買某度假村1個房間每年7天的使用權后,就可以和全世界多個國家的酒店、旅館交換使用權,到全世界暢游。
提醒:事實上,很多國家根本沒有對中國開放旅游,是一種宣傳誤導。我國法律也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中國公民到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公布的出國旅游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國家旅游。
陷阱二:洗腦宣傳強消費
銷售人員以一對一方式講解,進行長時間洗腦式宣傳,采取各種辦法強迫消費。這些公司會事先尋找有POS機的會場,使用信用卡的消費者可當場刷卡;沒有卡的,業務員甚至會派專車、專人護送回家或到銀行取錢;既沒卡也沒現金的,公司還會先借錢給消費者,讓其先寫借條簽合同。據介紹,一對60多歲的老夫婦投訴被業務員進行了長達7個小時的宣傳,最后交了7萬元才肯罷休,還被要求簽了多達17項的全是公司免責的聲明。
提醒:分時度假產品的費用較高,且時間跨度很長,應經過一段“冷靜期”后再決定是否簽合同,一旦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就很難退款了。
陷阱三:欺詐合同騙顧客
“分時度假”合同中很多存在欺詐性內容,如以“加入國際上某著名分時度假交換公司的全部交換網絡”為誘餌,消費者很容易理解為只要按規定交費,就可以到達自己簽約的全球任何一家加盟酒店和度假村。
有的合同則有諸多不公平格式條款,如經營者無須承擔無法為消費者辦理前往國家簽證的責任,卻明確約定消費者不能因此要求撤銷合同或返還所交納的費用。在“違約責任”一項中,沒有約定分時度假公司不能提供有關服務時應承擔責任的條款。
提醒:對分時度假企業相關簽證承諾、機票、餐飲、投資匯報等問題,都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并將經營者的相關口頭承諾寫入合同。
陷阱四:鼓吹增值藏風險
銷售人員向消費者宣傳“分時度假”除了可自己享用外,還是一項投資,可以增值。購買后,消費者才發現產品根本租不出去,且接受服務之前要一次性交納高額費用,而經營者卻在短期內匯集大量資金。
提醒:應特別警惕公司破產風險,“分時度假”采取會員制,最長時間為40年,最短也是5年,一旦經營者倒閉破產,要考慮這種預期消費風險是否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