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市委組織部于3月30日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和發展黨員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了做好《意見》的貫徹落實,日前,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黨員將組織關系轉入義烏,是不是都需要攜帶黨員檔案?
答:凡將組織關系轉入義烏的黨員,除來義經商、務工、居住、學習或從事其他工作的外地戶籍黨員外,應隨同轉入黨員檔案,實行屬地管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外地單位工作的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組織關系轉入義烏時,一般應隨帶黨員檔案。在辦理接轉手續后,黨員檔案存放在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所屬黨委。
問: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如擬將組織關系轉回原籍村(居)黨組織的,有什么要求?
答:外地或本市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要回原籍農村定居,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村(居)黨組織的,必須在該村(居)有固定住所,連續生活居住半年以上,并由該村(居)黨組織出具連續居住半年以上的證明,經工作片、鎮(街道)分別確認后方可接轉,同時,本人還應提供離退休的相關證明材料。
問:現在許多義烏籍大中專畢業生回原籍就業,因就業情況比較復雜,相應的黨員組織關系接轉不是很明確,《意見》對此是否有明確要求?
答:義烏籍大中專畢業生黨員已簽訂勞動合同就業的,如工作單位有黨組織,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工作單位沒有黨組織的,一般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配偶居住地所在的黨組織。未簽訂勞動合同臨時就業的義烏籍大中專畢業生黨員,如工作單位沒有黨組織或有黨組織但不宜接收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配偶居住地所在的黨組織;工作單位有黨組織的,如在該單位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組織關系必須轉入工作單位黨組織。大中專畢業生黨員居住地為臨時租賃用房的,如在社區連續租住6個月以上,一般應轉入社區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預備黨員,應轉入人才中心黨組織。
問:現在義烏籍人員在外地發展入黨的情況比較多,按照規定,入黨前必須到原籍所在地進行政審,那么,對于這些人員入黨前的政審要求是怎樣的?
答:義烏籍人員在外經商、辦廠、務工或從事其他工作并在當地入黨的,必須到原籍所在地就是我市進行政審,政審工作應分四步進行:一是原籍所在地鎮(街道)黨(工)委或村(居)黨組織收到外地要求協助政審函后,須將該情況在戶籍所在村(居)村務、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接受群眾對被政審人的監督;二是村(居)黨組織根據公示期間反映的情況以及平時掌握的情況出具政審意見,政審意見必須包括被政審人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親屬的情況;三是村(居)黨組織將政審意見送交所屬鎮(街道)黨(工)委,黨(工)委必須嚴格依照我市黨員發展的相關文件要求,簽署發展黨員的建議意見,并說明理由;四是鎮(街道)黨(工)委將政審意見上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職能科室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寄回發展地黨委。
在外義烏籍人員屬于本《意見》生效后入黨的,如經審核存在政審材料不規范的情況,一律不予接收。
問:什么是“飛過海”入黨?對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答:“飛過海”入黨,是指工作、生活在戶籍所在地,但是借與外地單位、機構存在經營或雇傭等關系的名義在外地入黨的情況。對屬于“飛過海”入黨的義烏籍人員,市委組織部一律不予接收黨員組織關系,并將相關情況整理后,發函至其入黨地所屬組織部門,建議予以取消。
問:對于違反計劃生育人員入黨應如何把握?
答:違反計劃生育人員入黨,凡屬于義烏戶籍的(含義烏戶籍人員在外地入黨),按以下規定執行:未經過登記生育或未滿間隔時間生育的人員自結案之日起五年內不宜入黨;多生一胎及以上或婚姻外生育或棄嬰、溺嬰、非法領養的人員,自結案之日起十年內不宜入黨。本《意見》下發前在外地入黨的義烏戶籍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違反本規定在外地入黨的義烏戶籍人員,市委組織部一律不予接收黨員組織關系。
問:黨員擬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入村(居)黨組織的,都要求村(居)黨組織出具相關證明,這是為什么?如果村(居)黨組織不出具證明,應該怎么辦?
答: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是以方便黨員就近參加組織生活為目標的,如果擬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入村(居)黨組織,必須在該村(居)有固定住所并居住,因此,需要村(居)黨組織對這一情況加以證明,確保真正符合接轉條件的黨員轉入。村(居)黨組織必須無條件地出具真實的情況證明,如出現村(居)黨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出具相關證明的情況,村(居)黨組織所屬上級黨委將進行調查核實,擬轉入黨員在該村(居)居住情況屬實的,可直接將該黨員組織關系轉入,并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 記者 何琳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