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云
編者按:大洋之上,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火,已把整個中國電子行業燒得寢食難安,這場戰爭叫做“專利”。
在全球市場一體化、生產分工國際化的大格局中,在WTO的框架內,專利大棒被屢屢舉起,砸向正把勢力范圍擴展到全球的中國企業。誠然,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企業在專利保護、專利積累和專利管理經驗方面還有很多不足,也不乏“原罪”;但是,放任對手濫用知識產權的狂妄,放棄自強不息的專利修煉,將是對整個產業的最大失責。
數字電視乃至整個消費電子,是專利訴訟的重災區,但事情正在發生轉機。2007年3月9日,在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的倡導下,醞釀兩年之久、由10家中國頂級家電企業組成的“深圳市中彩聯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中彩聯”)正式注冊;2007年4月23日,在中國數字電視年度盛典上,“中彩聯”正式對外揭牌。
“中彩聯”的成立,意味著中國家電行業開始平等融入國際專利大家庭,并在數字電視專利領域試圖做出與“電子大國”身份相稱的貢獻。當然,一切剛剛開始,同志尚須努力。
本期封面專題,除記者采寫的稿件之外,還特約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資深專家,就數字電視技術的專利現狀與對策分析,給出翔實數據與精辟觀點,希望能帶給讀者有價值的信息,引發深刻思考。
發生在2007春天的一連串專利事件,使中國彩電企業耳邊的警鐘聲越來越響。
2007年3月,因涉嫌侵犯意大利Sisvel公司有關MP3方面的專利,遠赴德國漢諾威參展CeBIT的華旗、紐曼等12家中國企業的MP3產品被德國海關扣押;華旗在CeBIT的展臺亦遭查抄。
2007年2月,愛普生指控中、德、韓等國24家公司向美國出口的墨盒產品,侵犯了原告在美11項專利權,請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啟動337調查程序對涉案產品進行調查。被訴的8家中國墨盒廠商中,除珠海納斯達積極應訴外,其余均放棄應訴、退出美國市場。3月,ITC初審裁決認定所有被告侵權成立。
2006年,在國外DVD專利人的打壓下,深圳寶安區的DVD工廠從140多家銳減至35家;上海口岸國產品牌DVD出口同比銳減78.6%,產量一度占全球85%的中國DVD行業,正被迫退出或徹底淪為OEM工廠。
上述種種,還不是最可怕的。隨著中國消費電子行業支柱性產業——彩電業全面進入數字化、平板化時代,一場更大、更嚴酷的專利考驗剛剛開始。
2007年3月1日,美國政府對所有上市銷售的數字電視機強制執行ATSC標準。去年以來,Tri-vision、Sony、湯姆遜、Funai等等跨國公司已提出要求彩電制造企業交納專利費用,要價合計約30美元/臺。其中,SONY掌握的基礎專利只有4項,主要為保護數字電視接口及POD模塊,但收費奇高——每臺彩電600日元+總營業收入的2%,相當于每臺收費至少7美元。顯然,Sony希望通過苛刻的專利許可政策,阻止中國企業進入美國數字電視市場,這種近乎恐嚇的壓迫式打法,意圖再明顯不過。
事實上,國際標準及專利組織的專利備戰,早已輕車熟路。早在2004年12月22日,MPEG LA就簽發了征集ATSC標準數字電視必要專利的公告,希望專利權人聯合許可ATSCA/53C、A/65B、A/69、A/74等文件所涵蓋的必要專利。依據公告,專利初始提交期限為2005年2月15日,但是否提交完全取決于專利權人,日后還可以繼續提交。
除了美國ATSC標準,MPEG LA也已針對歐洲DVB-T標準組建專利池,發布專利聯合許可協議,協議涵蓋的必要專利來自于DVB-T標準。目前該專利聯盟核心成員主要包括:法國電信、PHILIPS、松下、日本勝利。截止到2006年10月1日,該專利池分級必要專利和專利申請共244篇,絕大部分是歐洲各國的專利文獻;被許可人63家,主要包括:富士、西門子、諾基亞、英國大宇電子、先鋒、歐洲夏普等,根據購買的專利清單,每臺數字電視需交納0.75歐元、0.5歐元兩檔不同的專利費用。
由專利引發的對抗和制裁,從一開始就超越了單純的企業層次,而成為國家意志的較量。據《日本經濟新聞》報道,日本政府采取是軟硬兼施的策略:一方面與美國聯手,積極就知識產權向世貿組織對中國提出起訴;另一方面,為提高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而加強與中國對話,包括政府、企業座談,對專利法修訂提出建議等。
如果說,數年前DVD行業遭遇的3C、6C和1C聯盟發起的專利戰只是一場中型戰役,涉及到的20多家專利聯盟只是一小片樹林,那么今天中國數字電視企業則要經歷一個大森林中的漫長戰爭,情況不明、路徑不清、對手不詳,都使我國彩電企業面臨的專利環境顯然將更加險惡。
“中彩聯”:從自發到自覺
“中彩聯”的成立過程,其實就是中國彩電業應對專利之戰時,從自發走向自覺的縮影。
2007年3月9日,深圳市工商局公司注冊大廳,來了一批特殊的注冊者——TCL、長虹、康佳、創維、海信、廈華、海爾、上廣電、新科、夏新等10家國內彩電巨頭負責知識產權的公司代表。這10家彩電企業各出資100萬元,各占10%股份,注冊成立“深圳市中彩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為新科公司副總裁樊文建,總經理是原TCL研發中心主管羅秋林,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不占股份,主要擔任公司的顧問角色。
大半年前,在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的牽頭下,TCL、長虹、康佳、創維、海信、廈華、海爾、上廣電、熊貓、西湖、新科、萬利達、夏新等13家中國本土彩電巨頭共同簽署合作協議,共建數字電視專利池,并宣布將為此合資成立專業公司。
再將時光拉回到2005年5月,在當時的中國彩電業北京峰會上,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四大專業委員會成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知識產權委員會。“為什么要設立這個委員會?就是希望通過企業聯合,共同應對彩電尤其是數字電視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牽頭人、長虹公司法務部知識產權處處長代德建說。
“去年,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專門向信息產業部提交了一份報告,主題是請求幫助解決彩電行業知識產權有關問題,”協會秘書長白為民女士告訴記者,“這份報告引起了部領導的高度重視。”
“這份報告直指中國彩電企業面臨的專利困境,”中國電子視像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郝亞斌告訴記者,“可以說,國外企業發動的知識產權圍殲戰的初期戰場部署也已經基本就位,面對國外專利收費集團的專利戰略,國內企業基本處于被動地位。”
被動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1、由于中國企業最早都是以生產為主,研發上以跟隨國外潮流為主,常常被動接受國外家電聯盟制定的技術標準,故而只能套用別人的核心技術,造成了明知已落入國外家電巨頭設置的專利陷阱卻又無法自拔的怪圈;
2、由于技術水平的差距和專業法律知識的缺乏,面對國外企業的侵權指控,無法對其專利進行快速有效分析。
3、技術儲備嚴重匱乏,短期來看,無力與收費集團進行專利交叉許可以沖抵許可費用,長期來看,還將面臨列強更為猛烈的專利戰略打擊。
“可以說,在當前的制度架構下,單個企業已經沒有能力抵制海外大廠在我國的知識產權部署。”郝亞斌說,“所以,必須建立一個技術與專利創新的公共平臺,尊重知識產權、拓展知識產權創新能力,通過建立專利池解決單個企業抗風險能力差的問題,幫助中國企業更好地走向國際化,并在數字音視頻領域加大中國企業的貢獻。”
“成立這樣一家實體公司非常重要,”中彩聯總經理羅秋林認為,“因為雖然協會的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可以負責建立專利池等工作,但無法解決商業運作的問題,腳踏實地的協同技術開發更需要一個公司進行支撐運作,并便于得到國家相關的科技創新投入支持。”
關于“中彩聯”的管理問題,羅秋林介紹說,“因為出資方有十家企業,所以董事人選很重要,都是在各出資公司內部長期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的代表。按照公司章程,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投票選出。總經理則由董事長主持實行聘任制,如果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也可以進行外部聘任。經綜合考慮最后董事會決定選擇我做總經理,”羅秋林笑言,“感覺自己肩上的擔子很重。”
《中國數字電視》獲悉,為了解決新公司管理層與母公司可能出現的問題,雖然“中彩聯”依然要借助股東方母公司的很多資源,但人員與母公司完全獨立。顯然,“中彩聯”從上到下已是從頭開始,決心足窺一斑。
直面拷問:做什么?怎么做?
“中彩聯”成立之后,外界輿論不乏質疑和擔憂。直面拷問,“中彩聯”應該做什么?應該怎么做?
對于此次彩電巨頭的“抱團”舉動,一些業內人士提出不同看法, 典型觀點為“抱團談判還有可能,建立專利池獲取專利交叉授權可能就有些一廂情愿了。ATSC標準中的專利都是和調制解調、信號編譯、數字接口有關的,兩方面的專利比較起來,并不具備太大的可抵消性。”
對此,羅秋林告訴《中國數字電視》,“英、美等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體系已發展超過了200年,而我國《知識產權法》出臺只有短短20年的歷史,從一個沒有知識產權制度的國家向規范的市場經濟、基于規則的經濟環境過渡,肯定有一個陣痛的過程。”
“對于中國來說,不只彩電行業,所有各行業都面臨這個問題,現在馬上讓大企業對知識產權高度重視是不現實的,因此解決知識產權是一個長期工作,公眾不要期望‘中彩聯’能夠對知識產權有一個攬子解決方案,中彩聯的成立確實可以縮短陣痛的時間,但不可能念一句‘芝麻開門’就把這個過程跨越過去。”羅秋林坦承。
作為公司的總經理,羅秋林將“中彩聯”的階段性工作總結為3個方面,“首先是專利池管理;其次是提供信息服務,聚集國內外現有知識產權的社會資源,整合成可針對彩電行業的專門服務;第三個是集體談判。”
“聯合起來之后,談判綜合籌碼顯然更大一些,而且也將加強中國企業應對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制,”羅秋林說,“確實有些企業利用中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競爭規則不熟悉,采用一些濫用專利權的行為。比如一家日本企業曾一開口就要10美元/臺的專利費,后來發現難以得逞,就提出降到5美元。”
對于很多人質疑的專利池中專利數量及份量夠不夠足的問題,羅秋林告訴記者,“專利池正在籌建過程中,目前已有400多項專利加入且未來將不斷擴充。專利池的專利來源將不限于股東企業的專利,我們有很大的選擇范圍。”
對于所謂專利“份量夠不夠足”的懷疑,羅秋林從專業的角度談了自己的看法,“在標準中的專利與不在其中的專利不同,各有不同的功能。專利競爭是一盤很專業的棋局,每個子走法不同,威力也不同,不能單純比較每個子的價值大小,關鍵看如何布陣。在國際象棋中,小兵到底就能升后,專利池建設亦是如此。當然,未來專利池中也將會陸續擁有與核心技術標準相關的一些專利”
長虹法務部知識產權處處長代德建表示,“標準是一種公權,不可能為企業直接擁有,企業只能通過擁有進入標準的私有專利才能體現自身價值,目前長虹已經是IGRS、AVS、UCPS、DRM等多個標準制訂組的核心成員。在AVS中,長虹已提交3份發明專利申請,在閃聯組織中已申請5份發明專利,其中有兩項有望進入專利池。
“中彩聯”成立之后,還有一個需要回答的問題是,“是否如不少媒體所言,彩電企業聯合僅是為了應對國外專利組織的知識產權濫用?”
“這種說法是本末倒置,”羅秋林強調說,“創新是國策,而且隨著中國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市場規則必須是與國際接軌,因此對于中彩聯合來說,最主要的工作是促進聯合開發,推進專利低成本的應用,同時未來我們將加強與研發機構的合作,構建一個促進創新與應用的商業平臺,讓更多的團體加入到彩電專利技術的創新工作中,從而加強企業的專利競爭能力。而集體談判、防止知識產權濫用是其中一個應急的措施。”
事實上,“僅僅把專利作為一種防御性武器是早已過時的思維,”羅秋林說,“隨著中國企業大踏步走向國際化,進入全球市場,必須具備多種競爭利器,而專利的威力就很大。知識產權競爭的大幕剛剛拉開,國內企業也只是剛剛開始介入專利,現在就下結論說誰強誰弱,誰輸誰贏未免為時過早。”
當知識產權成為基本國策
在首屆“國家發明家論壇”上,侵權現象嚴重,自己無法保護研發成果為很多發明人最痛心疾首的一個話題。
無可否認,在國內各行各業,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比比皆是,比如在Mp3播放器領域的“朗科訴華旗、聯想案”,糾纏數年、幾經反復,華旗被判一審敗訴后,聯合聯想、神州數碼、清華同方等多家企業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了針對朗科第ZL99117225.6號專利的無效請求書。專利之訟,牽扯的利益實在太廣、太復雜,也折射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裂變中走向完善的“血腥之路”。
由于中國專利法出臺較晚,專利制度不夠完善,因此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類似朗科這種“有理沒處講”的狀況時有發生。為此,很多國外企業雖然專利被侵權,但為了在龐大的中國市場占有一席之地,往往會采取對侵權行為裝聾作啞的做法;而另一些企業則另辟歧徑,在中國單獨成立一家公司,將自有專利銷售給這家公司,通過這家公司對國內企業提起侵權訴訟。
“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受前蘇聯影響非常大,在前蘇聯時代,知識產權是公產,對于專利持有人來說,發明只是一種榮譽,因此企業沒有申請的積極性;其次,專利作為公產大家都可以使用,由于沒有相應利益,因此激勵制度也難以建立。這是我國20年來國內專利發展緩慢,企業在國內的申請積極性也不高的主要原因。”中彩聯公司總經理羅秋林分析道。
但是,這種情況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及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已開始發生明顯的變化。
以彩電市場為例,中國彩電廠商在過去三十年,經歷了從黑白到彩色,從小屏幕到大屏幕,從CRT到平板的發展歷程,但是主要產品都是以模擬電視為主,而且主要的市場在國內,知識產權的糾紛和訴訟比較少。
模擬時代,我國彩電企業通過一輪輪殘酷的價格大戰,不但將國外品牌幾乎擠出了中國市場,在競爭中脫穎而出的幾大品牌各家都成為銷售量過百萬的超大企業。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我國彩電行業的知識產權擁有量并沒有伴隨彩電行業的高速發展而迅猛增長。相反,在中國彩電市場處于邊緣化地位的國外彩電企業,則一刻也沒有放松在數字電視市場的排兵布陣。
因為在數字時代,技術可能將成為市場競爭最有利的武器,也可能成為最麻煩的掣肘。
比如,就在一年前,很多彩電業內人士還預測,SED很可能在不遠的將來成為LCD最強的競爭對手,其技術擁有公司東芝也在2006年表示,SED商用產品將快速走向市場。但在2007年初,SED的另一合作方佳能被一家美國企業起訴,原因是在SED技術中侵犯其專利,佳能被迫宣布退出SED聯合公司,這一新型平板電視的發展前景開始從光明變得撲朔迷離。
據統計,在中國的數字電視專利申請中,68.7%被14家外國公司占據,其中松下電器公司和三星電子公司的申請量超過了中國公司的總申請量,而且其申請涉及了數字電視的每個技術領域。
2006年,中國彩電出口高達4700萬余臺,但同時面臨的專利問題也越來越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從1993年至2000年受理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中,我國臺灣企業名列榜首;但從2002到2003年,中國內地企業已取代中國臺灣,成為亞洲受到專利案打擊最多的企業群體。2002~2004年,法國、美國、加拿大、韓國、日本企業陸續對中國企業發起了彩電領域的專利攻擊。
如果說,我國20年前的經濟騰飛得益于改革開放,未來20年的發展就必須依托技術創新。
在2006年3月5日開幕的第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個規劃綱要(草案)》專門就知識產權問題單獨列一節予以強調。該草案第七篇第二十七章分四節提出,“要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強化企業自主創新主體地位,家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在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中具體指出,要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預警制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依法可判處1-5倍罰款或營業收入的50%以上——編者注)。
同時為了鼓勵自主創新,專利也成為中國企業500強評選指標之一。從2006年開始中國500強企業評選指標填報內容除增加了“納稅總額”及“少數股東權益”外還要求企業填報授權專利等方面的信息。
與此同時,為了鼓勵自主創新,我國也將對《專利法》進行第三次修訂工作。我國《專利法》于1985年4月1日開始實施,分別于1992年及2000年進行了兩次修訂,第一次修訂主要是為了我國恢復關貿總協定創造條件,同時也為了履行我國在《中美知識產權諒解備忘錄》中做出的承諾;2000年的修訂主要為了適應我國社會注意經濟體制的完善、經濟及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任務、新要求。2006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向國務院正式提出將《專利法》修改列入《國務院2007立法計劃》的建議。
2007年1月1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條約法規司司長尹新天做客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時,介紹了我國《專利法》第三次修改情況。尹司長表示,“修改專利法主要是為了更好地適應國際、國內形勢發展的需要并及時解決我國專利制度運作中存在的問題,更有效地發揮專利制度,促進我國自主創新和經濟發展,因此再次修改專利法可說是勢在必行。”
這次修訂主要包括7個方面,其中第一條當前建設創新型社會是我國的戰略目標之一,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在立法上充分展現這一需求,因此國家知識產權局面建議將“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作為專利發法的宗旨寫在第一條。
“加快實施標準、知識產權、質量振興戰略,推動信息產業科技創新,這是2007年信息產業部科技司的工作主軸,”信產部科技司副司長韓俊在“2007電子信息產業重點工作通報會”上表示。在2006年,由信產部婁勤儉副部長擔任專題組組長,完成了《信息產業領域知識產權問題研究》總報告,分析研究了我國數字音視頻、平板顯示、激光視盤機、手機等產品的市場與知識產權狀況;2007年還將重點在數字電視、平板顯示、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礎軟件等領域開展專利跟蹤與分析、建設相關數據庫、研究知識產權對策。
“2007年,信息產業部將圍繞知識產權重點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韓俊說,“建立信息產知識產權工作平臺、制定信息產業知識產權戰略及實施綱要、貼近專項和重點工程,深入研究相關知識產權問題、推進目錄后續工作的開展和加強行業知識產權工作的交流與引導。”

